近日,一段關于抹黑美團及其CEO王興的價目表在網絡中傳播,并引發公眾熱議。美團安全事務部配合江蘇、山東等地公安機關,打擊多起捏造事實惡意抹黑美團及王興的“網絡黑公關”刑事案件。
“網絡黑公關”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自媒體發表企業的負面文章,然后上門談合作。另一類則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按照客戶指令,密集發帖,詆毀競爭對手。
對于第一類“網絡黑公關”,查處和打擊相對容易一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相比之下,作為雇傭水軍的第二類“網絡黑公關”,治理難度就比較大。一方面,這些“網絡黑稿”普遍隱蔽性強,取證難度大,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給其提供資金支持的幕后金主往往得以逍遙法外。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對于雇傭“網絡黑公關”惡意詆毀同行聲譽的競爭對手來說,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從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看,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屬于典型的不正當競爭,應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網絡黑公關”不僅直接損害了涉事企業的權益,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和網絡秩序,成為網絡上的一股黑惡勢力。對此,必須深挖“網絡黑公關”,揪出雇用指使“水軍”的幕后老板,才能斬斷“網絡黑公關”的利益鏈條,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